关于严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吕峰  发布时间:2021-12-30   字号:[ ]  浏览次数:269     【打印本页】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以“节点”为“考点”,坚决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早发信号、早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行动自觉,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之弦,不踩底线、不越红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改进作风、抵制歪风,带头引领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同时,要毫不松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寒假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平安过节。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学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擅自外出,元旦春节期间原则上减少出行,鼓励就地过节,不得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聚餐;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禁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礼品、消费卡及各类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参加“一桌餐”、出入私人会所或者利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餐饮铺张浪费;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不请示、不报告;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三、严格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警示制止。学校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在严明纪律规矩上持续发力,聚焦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严肃惩治,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纪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欢迎广大师生群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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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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