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法治“保护墙”
发布人:王蕊  发布时间:2024-09-27   字号:[ ]  浏览次数:10     【打印本页】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付彪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旨在表明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努力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提供法治保障。


保护森林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彰显了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定立场。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一条重要经验。当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仍然多发。如案例三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一起全链条打击非法木材生意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在对滥伐林木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对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犯罪行为一并打击,无疑扩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圈”。


为防止滥伐林木等情况,法律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违反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即便是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案例一吴某良等滥伐林木案,是一起为种植经济作物而毁坏林木的典型案例,其违反法律规定采伐自种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以该案为典型案例开展“庭审下乡+送法入村”普法宣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


典型案例是一面引以为鉴的镜子,也是一个可资参考的模板。各地不妨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的做法与经验,精准补齐短板,坚持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法治“保护墙”。一方面,不仅要注重事后依法惩处,更要注重事前预防与事中监督,汇聚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不给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等行为留下空间。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做好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林长”、网格员等的作用,深入田间地头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让保护林木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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