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3-09浏览次数:301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2018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第一条2020年研究生招生实行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符合上岗条件的研究生导师按照上岗招生的基本要求,在南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上岗招生申请书。

第二条 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基本条件

(一)凡具备我院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满足该学科上岗招生条件且 2020 年度拟招收该学科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二)申请招生的导师,符合学校规定的年龄要求;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三)近 3 年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1项。

(四)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1万元;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6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万元。

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3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4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12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6万元。

(五)首次上岗招生的导师需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四条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在本单位公示 3 天。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招生资格。

(一)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三)研究生导师或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五)无法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六)其他不适合上岗招生的情况。

第六条 将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的《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按照《南通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通大〔201762 号)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申请本年度招生的导师须在其单位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

(二)2019 年新增列导师可申请本年度招生,待疫情结束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20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