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黄跃进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751

地理科学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推荐2021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南通大学2020年9月18日)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和学校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依据学校通知精神和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答辩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数据统计、行文、表格制作、程序实施等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王英利
成员:蒋庆丰  王夏强  刘波  陆佩华
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蒋庆丰
成员:张驰  阚耀平  姚红  钱鹏
工作小组:
组长:蒋庆丰
成员: 李宇辉  朱斐斐 陈文娣
二、工作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
(三)信息公开原则:所有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含实施细则、初选名单等),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院网站和毕业生年级公布,其中确定初选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推免名额
总名额5名。
四、推免条件
1.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各类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2. 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有学术行为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优良,冲抵前成绩不能有不及格。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无旷考。
4.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并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总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前1/3,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5.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1.学校网报系统(http://210.29.67.7/zsgl/tmzggl)开放与关闭时间:
9月10日18:00——9月24日12:00
2.书面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9月24日15:00之前
受理地点:钟秀校区 14 号楼,地理科学学院209室
六、产生办法
根据学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产生。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构成,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占90%,全面发展成绩占10%。计分办法如下:
推免遴选最终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90%+全面发展成绩*10%
1、全面发展成绩计算方法
设B为所有申请者中综合分原始分的最高分值;
设Y为申请者的综合分原始分;
全面发展成绩 ,保留小数后3位。

2、全面发展成绩原始分由以下各项得分组成
1)参军服役:在读期间志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服役的,加10分。
2)志愿服务:作为志愿者参加正规国际组织和国家部委部门组织的活动,加10分;作为志愿者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加5分;作为志愿者参加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加2分;
3)国际组织实习:在知名国际组织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和专业相关实习工作达两个月及以上的,加10分;在知名国际组织和世界500强企业实习达一个月的,加5分;
4)科研成果:SCI、EI、SSCI、CSSCI期刊论文加10分;核心期刊论文加5分;
5)竞赛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竞赛(详见《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实施办法》通大教【2020】12号)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7、5分。如有赛事设立特等奖的,则奖励积分只计算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并分别加10、7、5分。
申请者在以上五项中的某一项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按加分数就高原则计算。在综合测评成绩中计算过的,不重复计算。
七、推免程序
(一)学院发布推免工作通知。
(二)毕业生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院工作小组按照遴选条件审查报名者资格,并公布符合资格的报名者名单。
(三)专家审核组和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建议推免学生名单。
(四)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鉴定通过者按照原测评成绩计算;审核鉴定不通过者重新进行测评计分。
推免生名单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和要求最终审核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报。
(六)候选人做好上网志愿填报工作,学院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八、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监督电话
地理科学学院:  0513-85015880
学校研招办:    0513-85012093
十、本细则由地理科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理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3日

7-地理科学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细则0923.doc